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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项目严格落实绿色设计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1315-2015,标准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要求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应纳入验收范围。当某绿色建筑工程中参与验收的控制项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达标的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全部验收合格时,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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