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邮政编码:100040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北路甲2号
电话:010-63788684 86485292
业务:13601365677
传真:010-83622221
一、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二、 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三、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四、 当土的人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 ,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五、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六、 变换压路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七、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八、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上一篇:土方回填施工规范回填土施工工艺
下一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